
7月26日,山东济南。张先生驾车等红绿灯时,看到一名背着双肩包的黑衣男子站在桥上。将边上摆放整齐的共享单车一辆一辆举起,再从桥上扔下河。张先生称,光拍视频的这几秒男子就扔下去三四辆车,他看着得扔了十几辆,后来绿灯亮起他就走了。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和他电话了解了相关情况。
我国《刑法》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关于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我国《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其刑事责任的规定如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首先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重作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若毁损的财物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的,还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男子无故在桥上将共享汽车扔进河里,从客观行为上来看已经具备了毁损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其客观行为必然造成公私财物的损失,以上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行为。
但是,我国刑法奉行无罪推定原则,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案件基本事实尚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不得主观臆断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经法院生效判决才能确定黑衣男子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