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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打麻将时孩子在茶馆摔伤,谁来担责?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7-27 08:00:00

        母亲打麻将时孩子在茶馆摔伤,谁来担责?

        近日,湖南桃源的一名母亲在茶馆打麻将时,因为疏于看管,无聊玩耍的孩子不小心碰到了茶馆的火炉,导致大面积烧伤,终身残疾。事故发生之后,母亲将茶馆起诉到法院,认为茶馆没有尽到保护义务,而茶馆认为自身没有替其看管孩子的义务,双方矛盾不可调和。

        那么,本案中,茶馆是否应当对孩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法律之中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因为过失导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在公共场所,尤其是经营场所发生的人身损害的,法律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划分责任。即,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涉事的茶馆属于法律规定的“经营场所”。那么对于茶馆里的设施以及潜在的危险因素,茶馆的经营者就应当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保障场所内部人员的安全。涉事茶馆内设有火炉取暖,茶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预料到火炉具有危险性,尤其是对幼儿的人身危险性强,应当在火炉旁进行显著的提醒、设置安全保障设施,本次事故导致幼儿受伤终身残疾,茶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幼儿的母亲,应当对幼儿尽到完全的看管义务,该名母亲只顾打麻将而忽略了对孩子的看管,对于孩子发生的人身损害更应当承担责任,甚至可能会构成不作为的过失犯罪。

        最终,法院认定幼儿的母亲承担事故70%的责任,茶馆的经营者何某承担30%的责任,判决何某赔偿幼儿各项损失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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