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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留宿多名网恋男友家实施盗窃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7-22 11:00:00

        今年2月中旬,有上海市民报警称家中财物被盗。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接报后连夜侦破案件,成功抓获嫌疑人殷某,并在其住地找回部分被盗财物。同时,民警还在嫌疑人手机内发现大量二手交易平台上询价、转账记录,经过近5个月的深入调查,警方陆续找到多名盗窃案件被害人。

        经民警调查发现,殷某实际系无业人员,通过在各大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精心包装”的照片,吸引单身男士注意,再通过线上聊天,筛选出合适的作案对象后,殷某会选择在周末或节假日最后一天和被害人“奔现”,再以留宿为名,借住在被害人家中。通过接触被害人熟悉其家中环境后,趁被害人外出工作,家中无人看管之际,殷某就实施盗窃行为。

        经民警数月深挖细掘,殷某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间,共实施盗窃行为9起,被盗物品经司法鉴定,价值约合人民币15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殷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殷某有预谋地进入被害人家里并实施盗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15万余元,构成盗窃罪。

        对于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已经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殷某的盗窃金额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其法定刑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定罪处罚。且殷某多次实施盗窃,且多次盗窃行为均单独构成犯罪,构成盗窃罪的惯犯,惯犯长期实施犯罪,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我国相关量刑指导意见也明确了惯犯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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