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崇明向化镇一位老伯坚持要10岁的外孙女和自己姓。原来,老伯的女儿、女婿外孙女,一家三口吃住都在自己家,外孙女不跟自己姓让老伯感觉很吃亏,而这一要求也使女儿深受困扰。
对于孩子的姓氏,我国法律予以了明确规定:《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从以上规定可以得知,自然人的姓氏我国法律规定的是跟随父姓或者母姓为原则,选取其他姓氏为辅。法律并未强制性要求自然人必须随父姓或者母姓,此项法律规定对于自然人选择自己的姓氏只是一个引导作用。因为我国五千年历史以来,大多数时代都是父系社会,自然人跟随父姓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传统。但是,为了保障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姓名权,公民可以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的姓氏。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因此,本案中,外公要求自己的孙女随自己姓并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直系血亲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外公属于直系血亲,孩子跟从外公姓,鉴于外公的姓氏与孩子母亲的姓氏相同,尽管外公要求孩子随自己姓,其实质上是随母姓,也并未违反公序良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