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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画博主公开侮辱中国男篮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7-11 08:00:00

        近日,一名插画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插画,公然侮辱中国篮球男队员及其家人。将中国篮球队员形象丑化,并且画风极具讽刺、暗示意味。此事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部分网友表示希望将博主禁言,防止其在公众平台继续丑化、恶意诋毁他人。

        公民享有的名誉权不容侵犯。任何人不得以丑化、侮辱、讽刺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人格。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插画博主通过艺术作品以我国篮球队员为描述对象,并且含有侮辱、诽谤内容,其描述的形象严重影响他人对我国篮球队员的社会评价,并且该插画作家直接将插画发布在公共平台,传播范围广,对我国篮球运动员的人格尊严造成不良影响,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篮球运动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公开发布艺术、文学作品对他人的人格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民法的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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