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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现场布置被转让是否侵犯人格权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6-27 11:00:00

    婚礼现场布置被转让是否侵犯人格权

        20214月,小包(化名)和小妮(化名)决定迈入婚姻殿堂,双方委托某婚礼策划馆提供婚庆服务,并支付了婚礼场地布置费35000元。为了给妻子一个浪漫而深刻的婚礼,小包对婚礼的布置现场亲力亲为,融入了很多人的创意。10月份的婚礼现场效果十分不错,两位新人都十分满意。几天后,小包夫妇竟在同一家酒店发现有另一对新人使用了自己相同的婚礼布置,得闻自己的婚宴场景布置以5000元的底价卖给了另一家婚庆传媒文化公司,而婚庆传媒公司又以27000元价格向其他新人出售,小包夫妇十分气愤,通过几大知名媒体披露此事,与某婚庆策划馆沟通无果后,小包夫妇将婚礼策划馆和婚庆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

    我国《民法典》编纂首次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我国对公民人格权的重视,从人格权的角度对本案进行分析: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案中,婚礼现场的布置花费了众多人的心力,承载了新婚夫妻幸福美满的回忆,在我国传统习俗中,婚礼的举行对于新婚夫妇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包括婚礼现场的布置、礼物、礼服等各方面,这些内容都体现了一段美好婚姻的开始。而婚庆公司擅自将他人婚礼布置现场转让他人,使其失去了对于新人来说具有的独一无二的意义。

因此,本案中的小包夫妇有权要求婚庆策划馆立即停止其对外租借或者转让的行为,并且公开赔礼道歉。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说,本案中的婚礼现场是新人和各方面的人力、物力共同创造的作品,属于其共同所有,而婚庆公司未经同意肆意处分。因此,该案也提醒广大市民:已通过网络公开的婚庆作品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抄袭,婚庆公司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不得对涉及新人创意的婚庆内容未经同意擅自二次处分,防止出现侵权行为。市民也应该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尊重劳动成果,如果出现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应当及时诉诸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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