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闪婚一年离婚欲要回20万彩礼
近日,浙江杭州市淳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的离婚诉讼案件。女子与男子闪婚后一年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20万元彩礼,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协调返还11万元。
据悉,阿珍与阿强在相见9天之后闪婚,阿强家中通过借款拿出了20万元彩礼给到阿珍家里,二人结婚一年后,因为性格不合等因素,逐渐产生矛盾,阿珍提出离婚。阿珍认为阿强曾经承诺在婚后买房买车的诺言没有实现,阿强则认为阿珍存在骗婚行为。经过法院了解,阿强具有先天性残疾,生活困难,最终协调二人达成协议,返还11万元彩礼。
骗婚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律规定,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骗婚行为实际上属于诈骗罪的规制范围,即,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基于自愿而处分财产,只要符合上述犯罪构成,都是骗婚行为。例如,几年之内多次结婚离婚,拒不返还彩礼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几种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首先,如果存在无效的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例如未达到法定婚龄,近亲结婚、隐瞒重大疾病、胁迫的,都可以返还彩礼。其次,法律还规定,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存在这三种情形之一的,并且通过法定程序离婚的,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本案中,男方阿强本身就存在残疾,在给付彩礼时,又向他人举债,最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是骗婚,依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