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无证驾驶撞塌价值170万牌坊
6月16日,浙江衢州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途经龙游县湖镇镇某村门口准备右转到环城路时,将村里一处牌坊撞塌,一旁停放的小车不幸被砸,当地警方接警后赶至现场。经调查发现,该货车司机系货车老板,属于无证驾驶,平日都雇佣司机驾驶,事发当天,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据当地村民称,该村的牌坊造价近百万元,截至当晚六时许已经被安全拆除。
我国《刑法》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对过失造成国家、集体或者公民财产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一般而言,过失毁坏他人财物的应当承担民法上的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按照财产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赔偿。如果说财产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的情况之下,可以委托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更换、重作;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村口的牌坊属于集体财产,归本村全体公民共同所有。肇事司机将牌坊撞坏,侵犯了集体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村民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该牌坊已经坍塌无法进行修复,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修理、更换、重作;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同时,本案中,肇事司机尚未取得驾驶证资质,擅自驾驶机动车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行驶。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道路安全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