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水果摊落3万元,老板守候归还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孙女士和丈夫在农贸集市上买苹果,一名女子在购买苹果之后,将自己装有三万元现金的布袋不慎遗落在了摊点。老板娘孙女士发现之后,将布袋妥善保管,一直等待失主前来寻找布袋。经过确认,孙女士将布袋成功归还给了失主,据现场的视频显示,失主貌似有急事着急用钱,面对好心的孙女士而感动得痛哭流涕,场面十分感人。
拾金不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如果失物不被归还,拾得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假如失物不是现金,在失主寻找时已被拾得人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那么失主是否能要回失物?
除非拾得人通过拍卖或者是出售给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否则都不能追回。我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所以,尽管拾得人没有权利处分,但面对善意第三人,失主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进行追偿。
如果捡到失物拒不归还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民法典》对于此种行为的定性为“不当得利”,即,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