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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骂儿子后被其举报酒驾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6-19 08:00:00

    男子打骂儿子后被其举报酒驾

    近日,无锡交警接到报警,对方称自己的父亲酒驾。民警到家中发现一男子不停地吃着西瓜。经了解,该男子在家中喝酒后,由儿子开车一家三口出门购物,回家途中,父子俩发生争执,男子动手打了儿子。被打后,儿子立即拒绝驾驶,父亲便自己驾车回家。一怒之下,儿子便报警举报父亲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酒驾标准。目前,该男子因酒后驾驶非运营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处罚。

    罚款、暂扣驾驶证、扣驾驶证分等,分别属于什么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因此,罚款属于行政处罚,驾驶证属于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专业的考核发放的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该驾驶证属于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许可证件,民警将驾驶证扣押的处罚,属于“暂扣许可证件”。

    但是,驾驶证扣分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驾驶证分是对交通道路安全驾驶许可的考核机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行为人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因此,此考核不属于行政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本案中,酒驾属于危害交通道路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安全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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