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海洋嫌人贩子量刑轻,将索赔500万元
孙海洋是一名不幸却有幸的父亲,2021年底,在与亲生儿子孙卓失散14年后,终于父子相认,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和吴某光,近日被深圳市某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书显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罪,检察院建议量刑5年有期徒刑,吴某光犯窝藏、包庇罪,建议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孙海洋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人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建议量刑过轻,自己将会继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包含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金500万元。
我国《刑法》对于拐卖、拐骗儿童具有不同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骗儿童罪,指的是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这两个罪名在犯罪手段上往往相似,如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的监管等,但两者在主观意图上存在严格区别:如果以收养为目的偷盗幼儿使其脱离监护人的监管,构成拐骗儿童罪;如果以出卖、或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偷盗婴幼儿,依法应当构成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
本案中,据吴某龙交代,2007年其在深圳市南山区打工,发现孙海洋夫妇忙于做生意而疏忽对孩子的看护,于是将孩子带走,送到阳谷县老家给亲戚抚养,并没有从中赚钱。那么,从吴某龙犯罪的主观心理来看,吴某龙并不具有倒卖儿童营利的主观目的,所以不构成“拐卖”,而构成“拐骗”,五年有期徒刑已经是拐骗儿童罪的最大量刑期限,如果没有发现吴某龙具有其他犯罪情节,那么可能其定罪量刑会与大众的预期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