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老人四次争夺方向盘,只因朋友没赶上车
近日,海南海口,一名老人在搭乘公交车时,突然要求司机停车。老人向司机称,自己的朋友因为去拿口罩而没有赶上这趟车,但司机遵守规定,并未停车等人。于是接下来的三分钟内,老人与司机发生了争执,连续四次争夺司机方向盘,从当时的监控显示,老人争夺方向盘使得车辆行驶不稳,后排多名乘客摔倒。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争夺方向盘,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即,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妨害安全驾驶罪与其他罪名不同,只要实施了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就会构成犯罪,如果因实施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造成了其他更严重的损害的,则构成更重的罪名。例如,如果在公交车上争夺方向盘,造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坠江、致使无辜人员伤亡的,就不会按照妨害安全驾驶罪来进行定罪处罚,而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置。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在驾驶途中,如果发生他人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那么司机也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切不可“头铁”。例如,本案中,如果发生他人争夺方向盘的行为却没有及时停车或者是采取积极措施,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重大人员伤亡的,驾驶员可能也会构成过失犯罪或者是不作为犯罪。如果驾驶员头脑发热脱离工作岗位与他人互殴的,也会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