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通报16 岁初中女生在校分娩
5 月初,云南昭通一名正在上初一的16 岁女生在学校宿舍内分娩,宿管阿姨发现后,校方将其送至医院。经调查,镇雄县公安局于5 月25 日通报称,同村村民蔡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据当事人视频自述显示,她就读小学六年级时,乘坐蔡某某的面包车去学校,途中蔡某某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并且此后多次以此事威胁,前后共侵犯受害女生3 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 以下。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来认定吴某某的犯罪行为:蔡某某在违背女生意愿的情况下,以暴力、威胁、伤害的手段,强迫女生与其发生性关系。若蔡某某第一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时,被害人不满14 周岁的,不具有发生性关系的处分意识,蔡某某构成奸淫幼女的情形。并且此后蔡某某多次以此事威胁要求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同一犯罪行为多次侵犯同一犯罪对象的情形,构成连续犯。因此,蔡某某构成强奸罪。
同时,考虑到蔡某某强奸被害人时,被害人是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考虑到蔡某某对被害人构成长期威胁并多次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严重情节,在对蔡某某进行定罪量刑时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加重处罚。
因此,本案悲剧的发生也提醒社会、学校、家庭重视对未成年人性教育知识的普及,提高未成年人性教育的安全知识,防止其遭受侵害以及遭受侵害后更加严重后果的发生,从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