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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装GPS监控情人及其闺蜜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5-11 15:00:00

        男子私装GPS监控情人及其闺蜜

        近日,江苏一名男子陈某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原因是利用GPS卫星定位设备监控自己的情人及其闺蜜。

        据悉,男子陈某在2018年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有夫之妇姚某,因为姚某的丈夫经常不在家,于是二人来往密切,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后因新冠疫情暴发,姚女士的丈夫经常在家,陈某便没有了与姚某私会的机会,而姚某也想改邪归正、回归家庭,遂向陈某提出了分手并应陈某要求结清了二人的花销。之后,不死心的陈某未经同意便在网络上购买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姚某及其闺蜜的行踪,姚女士发现之后报警,陈某的罪行败露。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都属于本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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