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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世舅舅帮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5-07 18:00:00

        男子去世舅舅帮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

        近日,38岁的北京人杨某利去世,留下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没有留下遗嘱,杨某利的房子在其去世之后便无人继承。杨某利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但是,杨某利的舅舅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此事引起网友热议。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因此,杨某利的舅舅不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杨某利去世后的遗产目前无法定继承人,也不存在有效的遗嘱,应当由杨某利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其舅舅代杨某利还生前房产贷款的金钱,遗产管理人在处理遗产的时候应当予以退还。若舅舅主张对杨某利生前房屋享有所有权的,遗产管理人可以在处理杨某利遗产的时候,由杨某利的舅舅支付杨某利生前支付的款项,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综上,明确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日常生活中十分重要,我们应当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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