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遛狗不栓狗绳致骑车男孩摔骨折
4月25日,河南郑州的苌女士的儿子在锻炼时,被一只未栓绳的狗撞到了前轮,一时把握不住方向摔倒在地,致胳膊骨折。事发后,狗主人没有询问情况,还埋怨男孩把狗撞伤了,随后径直离去。苌女士求助民警,通过监控找到了狗主人,但是对方态度很强硬,称苌女士作为家长也有责任,只愿意承担一小部分的医疗费。苌女士称孩子现在还在医院治疗,自己班都没法上就想尽快解决。
本案中,男孩和狗主人的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动物致害责任使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动物天生具有致人损害的危险性,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使它不至于造成他人的损害
新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狗主人带狗出门应当栓绳而没有栓绳,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将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动物致害责任使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公民饲养的狗造成男孩骑车摔倒骨折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男孩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对事故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过错,狗主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全部侵权责任,赔偿男孩骨折所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