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江一楼房墙皮脱落致1死
4月25号,发生在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浔阳西路附近,一楼墙皮脱落,砸倒一名路人,并导致其当场死亡。滨兴街道办事处发情况说明称,外墙脱落致人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目前,事故的真实情况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高空坠物一直被认为是“高空的痛”,因此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根据滨兴街道办事处的情况说明得知,此次事故的发生系外墙皮脱落致人损害。因此,在目前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包括建筑物使用人、建筑物管理人、建筑施工单位等。从视频可以看出,该墙皮脱落的位置在临街居民楼窗户下方,若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对此次墙皮的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过错的,建筑物使用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否则应当对被害人给予补偿;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发现建筑物的损坏并修缮,并且该建筑物处在街道两旁,更应该多加监管。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此次事件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高空抛物都是危险性极大的行为,将造成巨大的人身、财产损害。因此,从道德层面,不随意从高空扔物品、危险物品远离阳台等位置;从法律层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