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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终害己!男子刷单被骗后不甘心反骗别人27万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4-28 10:00:00

        害人终害己!男子刷单被骗后不甘心反骗别人27万

        如果你遇到网络刷单被骗后,会怎么做?是自认倒霉还是直接报警?河南省济源市的刘某某向骗子讨要217元培训费无果后,则走向了所有人都没想到的路——在骗子的利诱下,当起了“培训讲师”跟着骗子一起行骗,按照话术稿的内容,诱骗被害人缴纳会员费,诈骗金额共计27万元左右,获利5.91万元。近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再次提醒大家,网络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遇到网络刷单兼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不幸被骗,第一时间报警,切莫沦为犯罪者的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行为人因自己一时不慎被骗,本来应该让人同情,但是行为人却反其道而行之,竟然开启了诈骗之路,在我们忍俊不禁的同时,也要更加注意提高自身的防骗意识,不要给骗子可乘之机,更不要有贪小便宜的心理,不要因为一时小利,反而造成更多财产上的损失,更不能像本案的当事人一样,因心里气不过反而去诈骗别人,最终只能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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