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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支援国家建设为借口诈骗老人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4-26 08:00:00

        男子以支援国家建设为借口诈骗老人

        2022年1月,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的黄阿婆收到一个“投资邀请”,对方称自己是“军委财经主任”,表示手上有一个“国家不方便出面”的项目,希望阿婆能出资50万元,后期收益可观。黄阿婆对此深信不疑,儿女百般劝说,无奈之下只能报警。经民警调查发现对方身份系虚构,黄阿婆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务进行欺骗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管理活动;其次,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最后,客观上实施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冒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行为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伪造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虚假身份骗取黄阿婆50万元资金用于“投资”,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威信,符合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由于黄阿婆儿女及时报警制止,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因此,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网络虚拟空间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公民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十分重要。若对方提出转账、投资等信息,需要通过多方面了解对方身份和信息的真实性,不能一时糊涂,就成为被诈骗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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