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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花盆碍事,就直接从楼上扔下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4-19 13:00:00

嫌花盆碍事,就直接从楼上扔下

        安徽芜湖一小区内,多个花盆突然从楼上坠落,险些砸中一过路人。民警迅速锁定丢花盆的嫌疑人并将其抓获。经了解,嫌疑人晾衣服时嫌花盆碍事,便顺手抛下。目前,该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案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涉及多个刑法罪名。高空抛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要构成本罪,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物品必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抛掷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从建筑学角度来讲,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这些房屋或者场所既可能存在平层空间,也可能存在高层空间。“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确区分的。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就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针对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高空抛物的行为达到与放火,决水等危险程度相当的情形,那有可能成立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罪名想象竞合从一重,如果危险程度达不到,可能仅构成高空抛物罪。

        不论如何,高空抛物的行为都会给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为了自己一时方便而弃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实在令人气愤。疫情期间,大家更要注重情绪管理,勿因一时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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