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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与同学发生冲突后死亡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4-09 10:26:16

        初中生与同学发生冲突后死亡

        近日,在宿州市灵璧县渔沟中学一名初中生与同学发生冲突后死亡,此事迅速在网络上刷屏。

        据悉,此事是因为索要住宿费引起的,受害者是个留守儿童,为了给他一个舒适的环境,他的父母给他申请了一间独居宿舍,每月费用800元。后学校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强行安排一名学生住进孩子的宿舍,提出支付三百元作为房费。当这名学生住进来后,孩子向他要钱却不给。后来这名学生因琐事与受害者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孩子当场死亡。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将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构成此罪的,主观上虽然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但是并没有想要他人死亡的意愿,也就是说有致人受伤的故意但是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对他人的死亡结果是持过失心态。在此事件中,学生之间因为琐事发生冲突,如果行为人没有要杀人的故意,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如果他一开始就想打死男孩,那么他就会被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此案件中,施暴者导致受害人死亡,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之间因为琐事发生的斗殴事件很多,造成的后果也很严重。学校作为管理者,应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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