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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确诊病例多次偷溜进大学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4-08 16:58:42

济南确诊病例多次偷溜进大学

        近日,有网友透露,济南一确诊病例多次偷偷溜进山财圣井校区做推广,导致校区内多人被认定为密切接触者,此事引起网友愤怒。

据悉,该确诊病例并非山东财经大学学生,而是社会人员,其在3月28日从学校东门翻进去做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工作,中午从学校食堂吃饭,下午又去教室和宿舍做推广,所到之处都是人群密集场所。第二天,他又通过此手段偷偷溜进学校做推广,当天下午,他被天桥区疾控中心电话告知其为密接,得知此消息后,他翻越学校围栏离开。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及时申报个人信息,不然就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新冠肺炎虽然并不属于甲类传染病,但是因为其危害性较大,传染性较强,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人也将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此罪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还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在此事件中,如果该男子在28日之前就知道自己是确诊病例了,仍然多次翻墙进入校园,他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他自己不知道自己为密切接触者也不知自己为确诊病例,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需要去做推广没有问题,但是不能因此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一人确诊导致多人被隔离,就要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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