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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共事件造谣博取流量,造谣者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3-15 12:22:14

福建霞浦1人跳河5人溺亡

        3月13日深夜,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情况通报,该日凌晨2时42分,在山河路路段有人跳河轻生。在事情发生之后,公安、消防、急救部门进行现场救援,找到6名落水人员,其中5人溺亡,1人生还。

        霞浦县政府通报称,这几名溺水人员并非是网传的在校学生,望广大网友不轻信谣言。根据现场附近的商户称,溺水的6人均为20岁左右,其中两名女性,四名男性。事件发生之前,6名年轻人曾经在附近的酒吧聚会,凌晨两点多离开。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针对公共事件造谣博取流量,造谣者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对于此类事件进行造谣,危害的是社会秩序,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需注意的是,寻衅滋事罪的构成需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如果造谣者的谣言并没有得到大面积的传播,并没有人相信,就不会构成此罪。

        如果造谣者的行为较轻,没有构成犯罪的,将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处罚,该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幸存下来的1名年轻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之责任?

        如果该起事件是几人相约自杀,那么该名幸存者要为自己的自杀行为承担扰乱社会秩序的法律后果,须接受治安处罚以及相关的心理治疗,如果该名幸存者对其他几名溺水人员的自杀行为有着帮助、教唆作用,那么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或者是帮助犯,按照其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进行处罚

        而如果是一人因醉酒溺水,其他几人前去搭救导致全部溺水的,幸存者可能会承担因共同饮酒,没有尽到注意、帮助的义务而承担相应的过失侵权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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