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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高校学生将母校诉至法庭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3-13 08:00:00

湖南某高校学生将母校诉至法庭

3月2日,湖南长沙一名韩同学将自己的母校湖南师范大学起诉至法院。

据悉,韩同学是湖南师范大学的一名法学硕士,因2021年4月分没有完成学校突然通知要提交的一份实践实习材料,而无法毕业。在与学校沟通之后,学校负责人员一直拖延,表示没有安排时间事宜的义务,并要求韩同学伪造一份证明,但遭到韩同学的拒绝。去年5月18日,本来能够领取到毕业证书的韩同学被学校要求延期毕业,韩同学一怒之下将学校起诉至法庭。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的实习要求规定,硕士生参加教学实践应主讲4—6课时的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实践不少于15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以及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本案中,该学校为图方便要求学生伪造实习经历的做法明显属于违法行为,而本案中的韩同学也为了公平公正的程序与学校进行对抗,此次事件表明某些高等学校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纰漏,为合法保障学生的教育权利,应当尽快提升管理水平,不搞形式主义,真正教育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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