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消费新规来了!涉及网购、外卖_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将正式施行,该规定主要针对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网络消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责任主体的认定、直播销售、外卖餐饮等多方面进行规定。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消费者们在网购过程中通常会签订一些条款而不自知,这些条款一般情况下都是网络经营者们预先拟制好的,消费者只需点击同意或者是通过默认方式就能够在成立买卖合同的同时,对相关条款进行同意,如,前段时间加拿大鹅在销售产品时规定的“售出不退换”的条款。
《规定》明确,对于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而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我国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在外卖网络消费方面,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规定》明确了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等造成损害的法律后果由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玩具,商家为提高销量,赠送了消费者配套的小玩具,但在使用过程中,因为产品质量等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即使是赠品、奖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