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主任为亲属伪造资料违法支取社保136万元,一审被判刑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任务,社会保障中,资金的纯洁性更需要加以监管。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人社局原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刘云田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套取社保基金136万元,被判刑。
据悉,刘云田在担任庆云县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的期间,多次伪造虚假的劳动手续、社保缴费资料,为自己的亲友办理养老保险,十年之间,致使社保基金被违法支取共计136万余元。此外,刘云田还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缴纳职工保险、个人办理退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所送钱款、购物卡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本案中,刘云田共涉嫌两个罪名,一是滥用职权罪,而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了人民和国家的财产权;受贿罪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刘云田以权谋私,利用伪造的文件骗取套取国家社保基金的行为俨然构成了滥用职权罪,而刘云田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的钱款,构成了受贿罪,最终被数罪并罚,案发之后,刘云田被庆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