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入室杀害前女友案二审宣判 死缓改判死刑
2020年四川省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入室杀人案件,9岁的玲玲亲眼目睹了自己的母亲被一个陌生男子杀害,我们无法想象这对一个小孩是个多大的心理打击。该男子一审被判处死缓后遭到抗诉,目前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改判,死缓改为了死刑。
母亲遇害后一年多,9岁的小女孩玲玲还没有从当时的阴影中走出来。事情发生在2020年。玲玲正在和母亲睡觉,出租屋的门一下就被陌生男子屈某踹开,二话没说就将年仅三十五岁的顾某杀害,后经警方调查,顾某身上共有56处刀伤,其内心之黑暗,手段之残忍令人咋舌。屈某被抓后,主动坦白了杀人的事实并且当庭认罪,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屈某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但是将其定义为了婚恋纠纷,最终对其判处死缓。但是受害者家属认为判处的刑罚太轻,事后检察院提起了抗诉,二审法院改正了将此案定义为婚恋纠纷的错误,判处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何看待此案?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刑事案件是有个二审不加刑的原则的,但是为什么此案就破例了呢?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实际上不是的,此规定是针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在此时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除此之外,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如果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或者是自诉人提出了上诉,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是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很明显,此案就是检察院提出了抗诉,同时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屈某生活中不顾公安机关的警告批评多次对顾某实施恐吓等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顾某的生活。并且他在看到挽回两人的关系无望的情况下,当着孩子的面杀害了顾某,不应将其定义为感情纠纷,应依法将其改判为死刑。
感情是两个人的事,是强求不来的,为了自己的私欲就破坏他人的正常生活,杀害他人,这种行为真的幼稚至极,他一定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