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生产冰墩墩并售卖牟利犯法吗?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随着冬季奥运会在中国的成功举办,冬奥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喜爱,甚至出现了一墩难求的热闹场面,甚至有不少人在寒风中等待一天只为了买到这个吉祥物。但是实际上这个吉祥物的实际存货并不是很多,特许商品的官方网店一上架就秒没,线下的实体店也是长期处于断货状态。那肯定就会有人在这里看到商机,官方不是没有货来卖吗?那自己生产自己销售岂不是能够趁机大赚一笔,要抓住冬奥的这阵东风,赶紧捞一笔大的。哎,你要这么想可就错了,会承担高额的法律风险。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私人制作并销售冰墩墩会涉嫌哪些犯罪?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冰墩墩是由广东美术学院的老师们呕心沥血完成,该学院的设计方案经过层层评审,21次大改,数千次调整才终于在5816件设计方案中脱颖而出,冰墩墩形象来源于熊猫,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之一,北京冬奥组委已经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了著作权登记,该吉祥物的著作权属于北京冬奥组委。因此如果未经北京冬奥组委同意就制作并销售冰墩墩形象吉祥物,很有可能就会导致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己并非以盈利目的制作奥林匹克标志,只是供自己欣赏使用的是不构成犯罪的。
冰墩墩作为冬奥吉祥物,展示着中国形象,传播着中国声音,其背后所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但是未经允许是不能以商业目的制作出售冰墩墩吉祥物的,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