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灵茶吧案:以“深修”为名传销-上海律师事务所
近日,江苏无锡公安局破获了一起涉及到江浙沪三地的跨区域传销案件,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等涉嫌精神控制(洗脑)4000多人,骗财骗色。上海律师事务所
据悉,犯罪嫌疑人张某自称是“神医”,开设了所谓的“心灵茶吧”社会组织,罹患癌症的张女士因为身体虚弱,不断咳嗽,随即通过他人介绍加入了心灵茶吧,在“神医”的“帮助之下”,吃了过往十倍剂量的药品,最终咳嗽竟然好了,从此,张女士便对神医深信不疑,共计被骗10万多元。上海律师事务所
“神医”张某等犯罪嫌疑人利用洗脑手段吸收会员,并通过接受“捐赠”的方式,销售“福米”、“药酒”等所谓产品,大肆敛财。还借着考验“忠诚度”、“治病”等理由奸淫妇女10人,还有被害人在参与该组织之后,精神异常跳楼身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所谓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另外,这伙犯罪嫌疑人利用洗脑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犯罪的。构成强奸罪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而在本案中,虽然犯罪嫌疑人利用了洗脑的手段,但也使得被害人对性行为进行了接受,所以不构成强奸罪。而至于“洗脑奸淫”是否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所以单纯骗色也不会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