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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爱凌”商标被抢注 本人可提出无效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2-17 09:00:00

“谷爱凌”商标被抢注 本人可提出无效-上海律师事务所

近日冬季奥运会正在火热进行,每个运动员都在赛场拼搏奋斗,成为赛场上最靓丽的风景。谷爱凌作为我国运动员更是获得了万众瞩目,在本次冬奥会中更是为我国摘得多枚金牌,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但是人红是非多,近日有网友发现谷爱凌商标被人注册,引起网友热议。上海律师事务所

据了解,该商标是在2019年被注册的,商标分类为布料床单,也就是说该商标是早于现在注册的。那么针对此种情况,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上海律师事务所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进一步规定了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其他应予以保护的在先权利。本次事件中,谷爱凌在今年冬奥会一战成名,极大地提高了知名度,在此期间有人恶意注册谷爱凌商标都被商标局驳回了,但是该注册成功的商标早在2019年就已经被注册,是否存在恶意抢注的事实需要综合考虑,同时如果谷爱凌本人有充分证据表明自己早在2019年就有显著知名度,该商标系恶意抢注,那本人可以姓名权收到侵害向商标局申请该商标无效的。同时法律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以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谷爱凌作为公众人物,将其名字作为商标注册很容易误导大众,并有可能给本人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谷爱凌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其无效。

近年来,恶意抢注商标事件频发,背后体现的是人们对利益的追逐,这也给当事人造成了困扰。国家应该严防恶意抢注事件的发生,促进商标注册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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