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一家医院输错血浆致老人住进ICU-上海律师事务所
新年本是一年一度的家庭团聚时间,每个家庭都该其乐融融地坐在一起吃饭,可是吉林省通化市的陈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她的母亲住院期间被输错了血浆,到现在一直在昏迷,针对此事当地的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已介入调查和调解。上海律师事务所
据悉陈女士母亲今年70岁。患有老年痴呆症,没有自理能力。1月18日因意识不清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由其家人轮番照顾。陈女士母亲前期治疗一直很顺利,直到2月1日输血浆时候才发生意外,当时陈女士父亲正在旁边照顾,其无意间发现护士给陈女士母亲输错了血浆,本来是该输B型血浆,但是护士在没有和患者家属核对信息的情况下给陈女士母亲输成了A型血浆,对患者生命构成危险。针对此事,当地的主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正在等待调查结果。上海律师事务所
该涉事医院会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针对事故情况责令有关医务人员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其执业证书。也就是说如果发生的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话,医疗机构很可能被吊销执业,对相关责任人也会吊销执业证书。同时我国的民法典的侵权编也对医疗事故问题做了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行为,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则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在本次事件中,涉事医院的护士违反规范操作,在没有核对信息的情况下对患者治疗,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医院有直接联系,该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遇到问题就要直面问题,积极解决问题,一味地回避只会让问题更加复杂。作为医疗机构如果连这点责任都不愿承担,那么就会逐渐失去公众的信任,希望能给患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