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朋友圈侮辱他人被强制赔礼道歉-上海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飞速发展,在网络上发言成为了不少人分享生活的方式,但是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也需要谨慎言行,不然会承担相应的后果。最近在莆田发生了一起互联网上侮辱他人事件,一女子因在社交软件上发布侮辱性言论,引发官司。输了官司后该女子拒不执行判决,最后被强制赔礼道歉。上海律师事务所
据悉杨某甲于2019年9月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杨某乙、黄某某、何某某三人的照片并配文侮辱三人,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杨某甲告到法院,法官经过审理,判定杨某甲所发朋友圈内容构成侵权,判处杨某甲公开向受害者三人道歉。但是执行期届满后杨某甲也未向受害者三人赔礼道歉,最终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也是自民法典实施以来,莆田市第一个因网络侵权拒不道歉而将判决书全文登报的案件。上海律师事务所
杨某甲侵权有何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任何人也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在本案中杨某甲利用微信平台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辞,贬低他人人格,而微信作为一个新兴的交流平台,用户基数大,并且朋友圈的功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杨某甲的行为会导致受害者的社会评价在一定范围内降低,其行为实际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因此杨某甲理应公开向杨某乙三人道歉,其被强制执行的费用也需要自己承担。
本来是一个道歉就能解决的事情,非得闹得人人皆知,这时候岂不是更加丢面子?作为一个成年人要管住自己的嘴,盲目口嗨不可取。虽然我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也要遵守法律道德规范,做个文明的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