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一面包车溜车导致2死1伤-上海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近日,厦门市某小区内一辆面包车溜车之后撞倒了3人,导致2死1伤的重大后果。上海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根据现场目击者称,1月16日上午11时许,一辆停在坡上的面包车毫无征兆地开始向后倒车,车内的司机神色慌张,似乎是控制不了车辆。车辆在持续溜车之后,撞倒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在120到达事故现场之后,一名被擦伤的小孩被送医,另外两名伤者死亡。事故过程中,面包车还擦伤了几辆停在路边的汽车,直到撞到绿化带才停了下来。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经查,司机没有酒驾情形。上海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该起事故中,司机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是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存在酒驾、毒驾、严重超载、无证驾驶等情况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具有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形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其前提是行为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具有违反交通法规的故意。本案中,该名司机没有安全驾驶,在事故中,就事故情况来看,被害人也不具有过错,司机可能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该名驾驶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