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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手后报警索要费用三千余元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1-17 12:00:00

男子分手后报警索要费用三千余元-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近日,贵州贵阳的一名女子与其男友分手之后,被男友“报警处理”。男子到派出所告知民警,自己要索要回自己与前女友恋爱期间的花费,总共3422元。男子拿出了一大摞A4纸,详细地列举了两人恋爱期间的所有花费,其中还包括女子在男子家中吃母亲包的饺子的费用,男子按照一个饺子0.8元钱的价格将账单列举清楚,甚至清晰地记着前女友吃饺子的具体数量。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最终,女子自愿归还了与男子恋爱期间所花费的费用,共计3422元。网友评论:男子多交几个女朋友,其母亲就要缴纳卖饺子的经营税了。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男子分手后索要恋爱期间花费的费用,是否合理合法?

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男子的做法无疑是令人感到诧异的,如果连吃饺子的费用都斤斤计较,的确很令人无语。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情侣分手之后返还分手费用的案情也时常遇到。要判断是否应当返还该费用,就要将费用的性质分析清楚,即,究竟是赠与还是借贷。

我国民法典债权与合同编规定,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在本案中,男子带女友回家吃饺子的行为按照普遍理解,应当属于无偿的、不附条件的赠与,男子事后请求女子返还饺子的费用,没有任何法律的根据,只能通过协商返还。

另外,如果男女双方在节假日或者是具有特殊纪念性的日期互赠礼物,也属于无条件的赠与,只有双方明示或者是默示约定了一定的条件的赠与,比如赠送车辆便与其恋爱,赠送彩礼便与其结婚,才能够在条件不成就时解除赠与合同,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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