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021-56510899

河南一人实施引起病毒传播行为被立案侦查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1-14 08:00:00

河南一人实施引起病毒传播行为被立案侦查-上海律师事务所官网

    近日,河南许昌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郑州市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因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了引起新冠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被禹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的细节尚未被公布。上海律师事务所官网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如果对防治传染病有责任的工作人员违反了规定,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或者是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律师事务所官网

    我国刑法规定,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或者是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本案中,从涉案的单位的名称来看,该单位可能参与到了核酸检测的工作当中,并且在核酸检测过程中实施了违法的行为,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还阻碍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了新冠肺炎有严重传播危险。具体细节还需要公安机关进行披露。


文章推荐

公交

Top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1-56510899

EMAIL:junfan@junfan-law.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88号1209室

微信公众号

图片展示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仲裁,拆迁赔偿,律师一对一在线解答

Copyright @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20007582号-1   技术支持:深量建站

热线电话
021-56510899
二维码
扫码咨询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