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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男子举报他人未悬挂号牌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1-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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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淮安的一名男子杨某在路上看到了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车辆,杨某自觉自己遵纪守法,当即正义感爆棚,驾驶车辆上前拦住了未悬挂号牌的车辆。交警在事情发生之后进行了处理,发现,被杨某拦下的机动车虽然未悬挂号牌,但张贴了临时号牌,并且张贴十分规范,并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现象。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反观杨某自己,满身酒气,还驾驶车辆将他人别停,经过酒精检测,被确定为醉驾。经过询问,民警得知,杨某承认自己喝了不少酒,但在报警的时候忘记了自己饮酒的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本案中,临时号牌也属于国家法定的号牌,只要按照规定规范悬挂,便不存在违法。

    对于杨某酒驾的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果检测酒精数值超过了80mg/100ml,就属于醉驾,按照刑法的规定,醉酒后驾车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自己不守法,还要监督别人守法,杨某的行为着实令人迷惑。守法作为法律实施的最终环节,首先要要求自己对法律进行遵守,才能够监督他人一起守法,否则,在道理上是行不通的,但愿杨某在看守所里能够好好反思自己,加强对自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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