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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领证时被告知在湖南有丈夫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1-06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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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的蔡小姐与自己的男朋友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被告知自己之前与湖南浏阳的一名男子结过婚,这令蔡小姐有些莫名其妙。为了查清事情的缘由,消除情侣双方之间的误会,蔡小姐亲自来到浏阳查明事情真相,向浏阳市人民法院起诉审理这起姓名权纠纷案件。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据悉,蔡小姐于2009年10月份丢失了身份证,在2010年2月“被结婚”与一名彭姓男子,2013年2月又“被离婚”。蔡小姐随即报警处理,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对彭某进行了调查。彭某当时与罗女士未婚先孕,但罗女士并没有满足法定的结婚年龄,于是二人用彭某拾得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最终,浏阳市人民法院撤销了蔡小姐当初的虚假结婚登记,并且判决彭某向蔡小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共计9990元。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要求行为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本案中,蔡小姐与彭某的“婚姻”使用的是虚假的民事主体,更不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所以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我国民法典还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所以,本案中的彭某因为帮助自己的实际妻子冒用他人的身份姓名假结婚,一是违反了公序良俗,而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给真实姓名拥有者蔡女士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法院判决其进行赔偿,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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