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出卖5个亲生子女被判刑,上海律师事务所官网
近日,有关于拐卖儿童的新闻在网络上传播得沸沸扬扬,特别是前几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找到了儿子孙卓,该起案件涉及到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讨论,对于养父养母的赡养义务,对于买卖儿童双方是否同罪,都引起了大量的思考。上海律师事务所官网
河北蔚县公布了一起拐卖儿童的案件,但与其他拐卖儿童案件不同的是,该起案件的行为主体(犯罪嫌疑人)竟然是被拐卖孩子的亲生父亲。经过法院审理,杨某在2012年至2020年期间共生育了5个孩子,两男三女,这些孩子在出生之后均被杨某以两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共计获利18万余元。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上海律师事务所官网
出售自己的孩子与拐卖他人孩子的行为是否要用同样的刑罚进行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罪中,对于行为主体,并没有任何要求,即,只要实施了贩卖儿童的行为,就构成此罪。根据《拐卖犯罪意见》,多名家庭成员或者亲友共同参与出卖亲生子女,或者“买人为妻”、“买人为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一般应当在综合考察犯意提起、各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情节的基础上,依法追究其中罪责较重者的刑事责任。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天生具有人格尊严权,而人格尊严权以法律的形式被表现出来。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无疑是将他人当作了“货物”出售的行为,是对人权、家庭美德、社会道德以及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极大破坏,会对个体的一生造成极大的影响,法律应当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