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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跳车致劳斯莱斯损坏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2-15 15:49:56

黄牛跳车致劳斯莱斯损坏-上海比较靠谱的律师事务所

    近日,浙江金华的杭金衢高速公路江西方向,发生了一起涉及到大额财产的交通事故,致使多辆车辆受损,其中价值最高的是一辆劳斯莱斯古思特轿车,该车预计车损可能超过30万元。上海比较靠谱的律师事务所

    据悉,该起交通事故是由一辆运输货车引发的,该货车车厢内运输了四十多头黄牛,总共装了两层,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过程中,黄牛称驾驶员不注意,突然从车上跳下,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交通事故。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上海比较靠谱的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损,应当由谁来承担?饲养者?承运人?还是收货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损害,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黄牛明显是属于法律规定的“逃逸的动物”,那么黄牛造成的车损就应当由原饲养人或者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原饲养人已经将黄牛作为商品出售,那么该起交通事故应当由驾驶员以及其他具有过错的主体承担。

    另外,黄牛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损失谁来承担?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标的物风险负担采取交付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说,在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标的物(黄牛)尚在运输途中,没有交付到买家的手中,那么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卖家可以根据运输合同的约定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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