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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考科目二时猝死,驾校补偿10万元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2-03 08:00:00

学员考科目二时猝死,驾校补偿10万元

    马鞍山的一名六旬男子张某在2020年6月份经过健康体检,报名在某驾校学习驾照。通过科目一后,张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参加了马鞍山市某车管所组织的科目二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因为倒车入库环节张某比较紧张,发生了意外,根据考场监控显示,张某在车内突然手脚抽搐、表情痛苦,车管所的巡查人员发现异常之后,上前将张某从考试车内抬了出来并进行现场施救,后120急救车辆到达现场,不幸的是,张某还是在当天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过后,张某的家属将驾校和车管所同时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认为驾校和车管所应当预见学员考试紧张会突发疾病的可能性但没有预见,对本次事件的损害结果具有过失,判定驾校和车管所分别承担一成和二成的责任。二被告上诉,二审的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所有人都不能预见张明在考试时猝死的后果,对此结果并不存在故意或者是过失,属于意外事件。相关法律法规还并没有要求考试场所配备医护人员,考虑到张某家庭受到的损伤,法院判决酌定驾校、车管所分担各10万元的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侵权行为的种类分为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构成侵权,要求首先有侵权行为,其次,造成了侵权损害结果,再次,该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后,侵权人应当对侵权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那就不构成侵权,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既给被告驾校和车管所一个公道,也给了张某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符合了社会和法治的公平理念,诚信、互助、济困是最好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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