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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法拍房中试睡直播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1-20 11:01:37

“凶宅”法拍房中试睡直播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的一处“凶宅”正在进行司法拍卖,为了能够使得拍卖顺利进行,让将来的买受人能够安心,法院在拍卖之前专门在网上进行了一场“试睡直播”,为的就是营造“凶宅不凶”的氛围。

    尽管我们从小深受唯物主义价值观的洗礼,但面对一个人走夜路、看恐怖片或者是住进“凶宅”的情况,却并没有几人能够做到真正“不慌”。网友评论:一个人开播试试看。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购买房产之前会详细地对周边环境以及房屋的各种状况做深入了解,但有时,直到房屋购买之后才知道是“凶宅”,而如果买到凶宅,买受人是否有权利依照法律退回房屋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效力,明显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什么样的法律行为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如果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或者是胁迫的情况,行为人就可以依法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受人与卖方签订了“凶宅”房屋买卖合同并生效,那么,卖方就构成了上述的“欺诈”。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房屋的买受人就可以向法院诉请行使自己的撤销权,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另外,法律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说,买受人如果发现房屋是凶宅之后,一定要在一年的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就不能退回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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