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万骑手维权难,谁来为骑手负责?
黄色和蓝色已经成为几乎所有城市大街小巷,从早到晚,骑着电动车或摩托车忙碌的标志性身影,他们身穿标有“美团”或者“饿了么”的棉服,头戴或黄或蓝的头盔——有些头盔上可能还有两只可爱的耳朵或者是触角——按照大众的眼光,骑手们都是在为了美团和饿了么两家外卖公司进行服务。
但是,实际上,当骑手们在送餐过程中受伤,他们背后的一个一个外包公司才逐渐显现出来,由于劳动关系复杂,甚至有时连法院都要对这些公司是否与骑手具有劳动关系进行仔细辨认。有时因为涉及公司太多,眼花缭乱的当事人便开始了漫长的,与这些企业拉锯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找到能够保障骑手权益、承担骑手工伤责任的企业。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外卖巨头将自己的外卖业务通过外包的方式分配给了其他公司,这些公司再对配送业务进行层层外包,不仅是为了达到利润的最大化,还有其他目的——说好听点就是风险的最小化,说难听些就是规避潜在的法律义务。但这些看似不合理的操作,实际上完全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外卖行业其实与前些年的建筑行业相似,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能把其中的一些项目外包给其他的专业公司。在法律意义上,农民工与包工头、劳务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建筑业农民工和外卖骑手一样,都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事故。1998年,国家禁止了建筑工程层层转包的情况,2006年,国家要求农民工工伤保险应当在开工之前由施工单位一次性缴齐,这无疑是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而对外卖行业,也应当参照农民工的遭遇进行保护。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但是,正是因为外卖业务的层层转包,使得骑手、律师甚至是法院找不到承担工伤责任的主体,使得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无处实现。甚至现在对于专送外卖员,外卖平台被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从而使外卖员与平台的关系从本就模糊的劳动关系转为合作关系,那么骑手就不会被视为劳动者,而是平台的合作方——这一操作实在是以守法之名做缺德之事。
法律具有滞后性,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新兴事物的产生必然伴随着许多问题,但有问题就会有解决方式,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希望法律能够尽快补齐补丁,为劳苦的外卖骑手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