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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发送营销短信,工信部进行规制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0-29 12:00:00

电商平台发送营销短信,工信部进行规制

    近日,国家工信部召开了电商平台关于短信营销行为的指导会,会议指出,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自己在商品的零售、营销方面的短信营销行为。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电商平台将会进入今年最活跃的一段时期,而为了继续在疫情导致经济缓速增长的态势下维持消费者的热情,电商平台便会通过网络广告、短信营销等方式向用户推送各种各样的活动。但从用户角度来看,自己的手机如果每天都收到大量的营销短信,这种信息在电商平台眼中可能是宝贝,但是在用户眼中,甚至会在手机的识别系统中直接定义为垃圾短信,给用户日常使用手机带来困扰。

    工信部要求,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是请求,擅自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在完善现有的短信营销预案之后,还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此外,工信部不光是要求电商平台进行自查自纠,电信企业也应当对短信端口的接入和管理进行规范,不得接入违规的转租资源,不得扩大接口的适用范围。

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所谓的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包括不被骚扰的权利——个人生活安宁权。

    个人生活安宁权是隐私权的一种类型,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规定或者是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

    垃圾信息已经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地在用户的手机之中出现,每天甚至能够接收到数十个诈骗、营销等类型的短信,如果短信数量过大,无疑是对用户的个人生活安宁产生了消极且明显的影响。面对此类现象,应当出台更加明确的、具有惩罚性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保护人民群众的隐私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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