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队长儿子酒驾撞人,法医被控作伪证
2021年5月,广东肇庆广宁县一名交警中队长的儿子因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且逃逸被法院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并已经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所以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引起了社会舆论热议。而在此之后,为被害者鉴定伤情的法医梁某又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四会市检察院指控梁某在对交通事故被害者程某某作伤情鉴定时收取了当事人的贿赂,将原本认定的轻伤一级改为重伤一级,以伪证罪向四会市法院提起了公诉,后被害人死亡。
法医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并在律师的见证之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庭审时,梁某翻供,对侦查阶段供述的事实进行否认,辩称自己不构成犯罪。梁某称,自己是被冤枉的,称自己当初接受了3天3夜的审问,并且审讯室内的空调温度很低,被公安局民警在自己不戴眼镜的情况下多次诱导签字,而所谓收取的5000元钱,也是自己同时给予自己死去岳母的丧礼金。目前,广东省高院已经立案审查此案件。
根据《刑法》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在本案中。梁某作为法医,是本罪中的鉴定人,符合伪证罪的主体,对于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就可能构成伪证罪。但梁某依然在寻求法律救济,表示自己没有作伪证,所以还要等待最后的审理结果。
对于交警队长的儿子,在醉酒之后逃逸,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最后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我国《刑法》,该这名酒驾者触犯了交通肇事罪无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酒驾、逃逸并且致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案和伪证案的争议焦点都在于伤情鉴定。“重伤一级”的鉴定不仅能够决定交通肇事者的命运,还对法医梁某的人生命运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另外,在定罪之前,当事人只是有犯罪嫌疑,而通过疲劳审讯以及变相开空调冷冻嫌疑人的做法无疑是非法的,甚至构成刑讯逼供罪。
执法、司法过程中,最需要公平二字,我们不允许任何一个坏人逍遥法外,也不会允许任何一个好人蒙受冤屈。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纪委监委以及相关部门也在介入调查,希望能够查明真相,给大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