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狂踹奔驰车还抠掉车标,车主报警
近日,湖南长沙的陈先生在自家小区停车场停放的奔驰车被一名女子损坏,车损共计2000余元。据监控视频显示,10月8日早上,一名黄衣女子突然走到了一辆白色奔驰SUV的前方,猛然跳起将车头踢了一脚,后又连续踢踹奔驰车8次,用手强行扣掉了奔驰车标。
据陈先生介绍,自己与黄衣女子素不相识,始终想不明白为何自己按规定停放的奔驰车会被人恶意损坏,希望能够尽快找到这名女子索要赔偿,另外,据其他监控显示,该女子还将一个摄像头踢坏,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之中。
该女子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女子踢坏奔驰车的行为,就属于本条之中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至少要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如果该女子对车辆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如果造成公私财物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的,或者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就会被立案追诉。
另外,如果女子毁坏奔驰车的行为是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并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那么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的客观表现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但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如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