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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子开走他人汽车被判5个月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0-12 19:00:00

醉酒女子开走他人汽车被判5个月

    近日,一段网传视频显示,在2021年8月21日晚,浙江台州某路段,一名醉酒的女子熊某某爬到了一辆停在路边未拔钥匙的汽车上,将汽车开走,直至撞墙才停了下来。在众人报警之后,面对交警的询问,熊某某一直处于醉酒状态,胡言乱语,直至第二天醒酒,也对前一晚的事情没有印象。

    殊不知,即使熊某某醉酒断片,失去意识,也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民事赔偿层面来讲,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案中,熊某某在醉酒之后将他人的机动车开走撞墙,造成的机动车损害,不能纳入保险理赔的范围之中,所以要熊某某全部承担车损赔偿。

    如果熊某某开车将人撞伤,或者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车主未拔钥匙的行为被认定为具有过错的,那么车主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刑事责任层面,我国《刑法》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即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在客观表现方面,熊某某确实在醉酒状态驾驶了机动车,并且根据其断片的状态来认定,已经构成了醉酒驾驶,要被判处拘役。

    喝酒要适量,否则可能会造成让自己后悔终身的后果。就如本案中的熊某某,本来与朋友聚会玩乐,但就因为醉酒,酿成大祸,构成犯罪,留下犯罪记录,使自己终身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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