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举报警察没收4万元取保金
湖北省的刘丽,因为在2018年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河北石家庄赞皇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之后变更为取保候审。今年7月,赞皇县公安局对刘丽终止了侦查,但刘丽认为,案件虽然已经完结,但民警在办案期间非法植入了4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另外,刘丽还控诉民警违规没收了其4万元的保证金。
对此,赞皇县公安局称,因刘丽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存在未请假外出到外地多省市的情况,所以依法没收了其保证金。但刘丽称,自己每次外出都依法依规请假。目前,刘丽仍在通过公安部12389进行举报,举报正在受理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没收保证金呢?
《刑诉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循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以及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作为行使公权力,保护人民利益的机关,享有一定的权力,但在提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当下,如果存在滥用权力的行为,不仅会受到民众的谴责,还会造成公信力下降的不良后果。对于刘丽自称电脑中突然多出了的四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可以通过技术鉴定查明来源,而对于违规没收的保证金,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认定,给出公平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