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中,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也被称为连带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通俗地讲,就是两人以上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权益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任何一方履行给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法律情形。只要有法律上的“债”,就有可能存在着连带债务责任,而债又分为侵权之债、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等,所以说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债”的问题,所以也会涉及到“连带责任”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连带责任大致分为八种情形,分别是因保证产生的连带责任、合伙中的连带责任、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以及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等。
对于因保证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对于侵权之中的连带责任,具体又细分为很多种。例如:教唆或者帮助他人侵权的,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案件之中,如果权利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事实,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那么在扩大的损失范围之内,存在连带责任;对于存在类似于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责任中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引起管理不善,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的,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对于产品产生质量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据《产品质量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认定责任承担的问题,不止是为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找到相对应的承担责任的对象,也有利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权利人如果想进行诉讼,就要分清承担责任的主体,从而寻找到适格的当事人,才能依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积累一定的法律知识,也许会在遇到难题时能够及时维权,免受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