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汉闯入学校,校长反击双双被拘
近日,河南周口市太康县公安局发布了对杨庄小学校长王海峰的逮捕通知书,而据媒体报道,王校长实则是被冤枉的。据悉,今年6月某日下午,村中一名醉汉彭建峰闯入了杨庄小学的校园并对一名正在玩耍的小学生爆了一句粗口,随后又推搡王海峰进入宿舍进行殴打,王海峰还手后,双方都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当地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处理之后,认为双方是打架斗殴行为,所以对二人以故意伤害罪为由进行刑事拘留,后王海峰被批准逮捕。
首先,我们要明白批准逮捕的意义,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只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会批准逮捕。那么从以上定义来看,王海峰校长便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其次,经过查明,彭建峰原先名为彭如涛,有过敲诈勒索罪的前科。彭建峰的父亲原先为该村的村支书,彭建峰狐假虎威,多次对学校的教师、学生进行侵扰。
如果事实真如媒体报道,那么王海峰校长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而认定正当防卫和打架斗殴,应当依照法律进行。正当防卫的界定不一。区别斗殴与正当防卫,始终是办案实务中的一大难题,但难不是回避界定的借口。
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校长的行为就是面对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为了保护学生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进行的制止行为,而且,双方都是轻伤二级,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对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以及对防卫过当裁量刑罚时,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认定正当防卫的原则之一。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对于违反人民群众朴素的道德品质与正义观念的执法、司法,都应当谨慎地进行,法律和人民群众都是正义的守护者。待此事件调查清楚,相信会给受害者一个公平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