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咨询,离婚纠纷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离婚的方式
(一)登记离婚的条件
1、双方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合法夫妻关系,并且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很多明星没有在中国登记结婚的,也不能适用登记离婚制度。
2、双方必须有真实的离婚合意。婚姻不是儿戏,如果双方均没有真实的离婚合意,仅仅是因为赌气等原因,那就是对行政资源的浪费。
3、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问题已经达成协议。
4、符合离婚冷静期的要求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内容,它的出台是为了维护婚姻秩序的稳定,降低离婚率,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间满30日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要满足两个30日的规定,不仅要耐心考虑30日,还要在下一个30日双方再次共同同意离婚。
5、颁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判决离婚有两个法定条件,必须属于调解无效情形,夫妻感情必须确已破裂。
2、关联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诉讼离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成为军嫂的明星,离婚的条件很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对女性人权的保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
二、离婚时的救济
(一)经济补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现实社会中,宝妈和全职家庭主妇数量较多,这部分家庭也较容易出现家庭问题,出现问题时,保障这部分女性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这一经济补偿请求权不仅是法律上的一种救助手段,也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但这一请求必须在离婚时提出,不能在离婚后提出,也不能只提出该请求但不离婚。
(二)经济帮助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确有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若女方存在这方面问题,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经济帮助请求权。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得向有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条规定请求方必须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均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必须是一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注意事项
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支付抚养费。但具体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判决或者是双方协商。